115年10月份優良警衛

台南營運處
廖振君
廖振君
一、台南營運處警衛副組長廖振君派駐於帆宣系統科技(股)公司服務。
二、業管經理來電給營運處,對我司派駐帆宣警衛副組長廖振君積極主動處理廠區問題,對於突發狀況均能迅速處置,免除廠區工安意外。值勤認真對到廠之廠商均能盡心盡力幫忙,希望公司予以表揚。
三、廖副組長工作態度良好並積極處理問題深獲業方稱讚要求表揚,有助於提升公司的形象,依獎懲辦法【 工作勤奮,服務態度良好,獲客戶讚許者。】之規定記小功一次以資獎勵。

台南營運處
吳彥龍
吳彥龍
一、台南營運處警衛吳彥龍派駐於帆宣系統科技(股)公司服務。
二、業管經理來電給營運處,對我司派駐帆宣警衛吳彥龍積極主動處理廠區問題,對於突發狀況均能迅速處置,免除廠區工安意外。值勤認真對到廠之廠商均能盡心盡力幫忙,希望公司予以表揚。
三、吳彥龍工作態度良好並積極處理問題深獲業方稱讚要求表揚,有助於提升公司的形象,依獎懲辦法【 工作勤奮,服務態度良好,獲客戶讚許者。】之規定記小功一次以資獎勵。

台南營運處
史文吉
史文吉
一、營運處契約戶-新光三越南山廣場,管理警衛史文吉,在案場發生突發事件時,史員即時趕至現場,事後受到業主表揚,並建請公司給予史員獎勵。
二、因業主於滿意度意見調查表之建議欄內填寫獎勵事由為突發事件,後續營運處幹部詢問史員當晚情況,才得知該員發現3F煙霧警報器有作動,即刻趕赴現場,並同步聯繫業管到場接手查看後即離開現場。
三、因當日處置得宜,業主告知要求獎勵,其表現有助提高公司的形象,依獎懲辦法【遇有災難,勇於負責,措置得宜者。】規定,予以記小功乙次以資獎勵。

高雄營運處
陳昭男
陳昭男
ㄧ、高雄營運處管理警衛陳昭男派駐於台北富邦銀行港都分行,陳員於客訪表中,分行經理提出陳員值勤優良,並獲高度讚賞,建請獎勵。
二、依公司職員獎懲辦法6.1.4.6.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擬予記陳員嘉獎乙次,以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