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修正施行,將「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列為修法重點之ㄧ,要求適用之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為配合法令修訂,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特於4月20日參加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委託國立台灣大學辦理之「104年度勞工健康服務暨職場健康管理推動實務講習座談會」,以瞭解勞工健康服務的運作及管理。期提升公司為健康職場。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修正施行,將「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列為修法重點之ㄧ,要求適用之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為配合法令修訂,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特於4月20日參加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委託國立台灣大學辦理之「104年度勞工健康服務暨職場健康管理推動實務講習座談會」,以瞭解勞工健康服務的運作及管理。期提升公司為健康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