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9日

配帶隨身守則,落實執行勤務

  保全人員依保全業法規定,負責維護受委託之各類場(廠)安全(保全業法第4條)。鑒於各類場(廠)之安全維護業務雖大同小異,但仍有執勤方式上的差異。為使保全人員熟稔公司相關之規定、服儀穿著方式及執勤之內容,每位保全人員均領有壹本「隨身守則」,輔以各哨點之哨點日工作流程表,協助保全人員落實勤務內容。高雄分公司特於本(3)月份針對南高雄地區之保全人員實施「隨身守則檢查及政令宣導」等課程之教育訓練,讓保全人員在執勤時,如遇到疑問,能自助地先從隨身攜帶的「隨身守則」中尋找相關規定,去落實勤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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