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4日

以民間警力協助犯罪偵查

  保全人員享有「民間警力」或「準警察」之美譽,協同警察人員共同發揮預防犯罪的社會治安維護功能。雖然保全人員沒有執法的公權力,但是依保全業法第4條之1:「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規定,保全人員在執行業務時,發現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為使保全人員瞭解與治安有關之刑事案件處理方式,教育保全人員維護事故現場、蒐集相關證據及避免閒雜人等出入,以利警方後續偵查,特針對派駐大億麗緻酒店之保全人員,實施「犯罪偵查」課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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