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1日

培養幹部急救能力 發揮安全維護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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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衛福部估計,台灣每年約有兩萬人發生到院前心臟停止,平均不到半小時就有人因心臟停止而倒下;若救護車配置AED予以心臟電擊,急救成功率會從不到1%上升到5%;而AED普及的日本,當有人在公共場所發生心臟停止,因為AED急救,成功率從7%大幅增加到38%。因此衛福部推動公共場所裝設AED,並強制要求捷運、高鐵、火車站、機場、健身房、商場、大學校園等地裝設AED,另鼓勵民間企業租賃或購買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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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實施AED之前,若看到有人倒下,經過呼叫及拍打都沒有反應,且沒有呼吸或幾乎沒有呼吸,就要馬上先開始做CPR,接著再使用AED,直到救護人員接手。並不是看到人昏迷不醒就直接用AED,應該要先做CPR,以加強急救成效。此外,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備置合格急救人員辦理急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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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以上緣由,本公司希望保全人員除依保全業法執行各類處(場)所的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外,更能發揮服務的精神,將安全防護擴及處(場)所內的人員傷病急救,故培養幹部人員具備急救人員資格,並於5月8日實施急救人員訓練,期擴大服務層面,發揮安全維護的綜效。